近日
南充市仪陇县统计局公职人员曾某
被指“违规办班培训且拒绝退费”一事
引发广泛关注
7月28日,记者联系上曾某所在单位仪陇县统计局,了解核实相关事宜。
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属实
当事人已被免职并接受党纪处分
仪陇县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当事人曾某出生于1986年,原为仪陇县普查中心主任。在接到关于曾某存在“私开培训班”“教学质量不达标”“拒绝退还培训费”等违规行为的投诉后,仪陇县统计局立即成立工作专班,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。
据核查,截至今年3月底,“曾某以个人名义开设教师公招网络培训班、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招生广告并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、未履行未过考试包退费承诺”等情况属实。工作专班以县统计局名义将曾某违规事实、后续处理进展及整改承诺在网络问政平台回复后,同步将相关情况报给仪陇县纪委监委。
经核实认定,仪陇县纪委监委认为曾某身为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,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、领取报酬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较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
今年4月,该县纪委监委给予曾某党内警告处分。仪陇县统计局也免去曾某县普查中心主任职务,并对其进行多次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,暂停工作处理后续事宜。
建立退费台账
督促责任人自行退费
据工作专班负责同志介绍,在核查相关情况时,专班建立了应退费情况台账,锁定应退费信息。在跟踪督促曾某主动对接应退费人员、协商退费相关事宜的同时,密切监管其是否仍在开展相关违规活动。
为尽快做好欠款清偿工作,在征求曾某本人的同意后,近期工作专班协助其制定资金筹集和退费方案。一方面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,督促曾某主动将部分工资用于清退款项;另一方面曾某在遂宁的房产也已经达成交易协议,正在处置变现中。
“经过我们的核算,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可以确保退费清偿有序到位。”仪陇县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铃律师表示,作为行政主管单位,统计局对所属职工的违规行为有监督管理职责,建立退费台账、督促协商都是合理措施,但要注意避免越权代替司法机关执行,后续重点放在加强督促,确保责任人完成自行退费。
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否从事副业?
此前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,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。
总体来看,有6类情形需规避,包括“挂证”取酬、借“理财”名义违规圈钱、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、违规兼职、揽私活和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。
同时,也明确了以下6类合规兼职:
体力劳动
如跑滴滴、送外卖等,需利用业余时间且不影响工作,同时需提前向单位书面报备并获批准。
投稿赚稿费
通过撰写文章、小说、散文等,向杂志、自媒体平台或出版社投稿获取稿费,例如《明朝那些事儿》的作者(公务员身份)通过版税收入数千万元。
自媒体运营
开通个人公众号等,分享职场经验、生活技巧等内容,通过流量分成或广告合作获得收入,需注意内容不得涉及敏感话题,收入需申报。
专业技能服务
若具备维修、设计、编程等技能,可接小型私活(如家电维修、PPT制作等),需确保服务对象与工作职责无关联。
健身/培训教练
若有健身教练、教师资格等资质,可兼职健身房教练或开设线上课程,但需避免利用职务资源招生。
农产品种植/养殖
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家庭农场种植或养殖,销售农产品(如蔬菜、家禽),需注意与工作职责无关联。
需注意的是
公职人员从事兼职
应当避免利益冲突
不得从事与职权相关的营利活动
同时报备单位
确保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
避免因疲劳或时间冲突引发纪律问题
来源 | 四川日报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湖南日报、大象新闻